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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有序开展
阅读: 发布时间: 2010- 08- 10

  从2010年8月开始,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将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范围由新发放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扩大为所有在分中心取得公积金贷款,且签约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时无逾期贷款发生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为有序开展将采用按原贷款月份对月签约。原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在贷款发放的月份携带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还贷证明,还贷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慈溪市住房公积委托提取申请书》,配偶一同办理委托提取的还需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分中心营业大厅或贷款银行面签《慈溪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分中心将在签约次月开始划转。不参加委托提取的贷款职工按原办法一年一取,对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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