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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须知
阅读: 发布时间: 2010- 05- 19

慈溪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须知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的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慈溪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3、贷款无逾期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所需资料

  1、所有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夫妻关系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开具银行还贷证明。

  5、所有委托人单位开具且盖章的《慈溪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

  6、委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还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委托人到分中心营业厅或贷款银行签订《慈溪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委托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所有签约人必须面签。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款变更所需资料

  1、《慈溪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变更书》

  2、变更的几种具体情况:

  1)当主贷款人的个人信息(如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存折)等)发生变更后,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分中心营业厅或受托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变更银行卡(存折)号的须有信贷部门相关证明。

  2)委托人委托情况发生变化需增加(或减少)共同提取人时,主贷款人和配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共同到分中心营业厅或贷款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签订《慈溪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变更书》。

  3)委托人单位变动的,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需同时携带转入单位开具的《慈溪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否则委托自动终止。新单位未在慈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委托自动终止。

  符合条件的签订《慈溪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变更书》,次月生效。

  温馨提示:

  1、贷款客户划款,自签约后还款发生的第二个月开始。

  2、委托提取业务开展,仅限于提取本人及共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至于还贷帐户余额是否足额仍需贷款人每月在扣款前予以关注,防止逾期贷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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