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提高办事效率, 方便广大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将开办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职工,在与分中心签订《慈溪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后,在贷款未清偿前,委托分中心每月将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中,不大于上月已归还贷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整百元)直接划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还款帐户。
二、符合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条件的职工是指在分中心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签约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时无逾期贷款发生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目前为试运行阶段,签约试行范围为即日起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原贷款客户签约根据试行情况逐步实施。签约时携带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还贷证明,还贷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慈溪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配偶一同办理委托提取的还需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分中心营业大厅或贷款银行签订《慈溪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委托提取业务生效后,分中心窗口不再直接办理委托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不参加委托提取的贷款职工按原办法一年一取、对月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的还款本息。
三、职工所在单位应为要求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开具 《慈溪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委托提取划款成功后,单位可于次月,通过慈溪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cxgjj.gov.cn)下载单位住房公积金明细单。
委托提取业务的开展既方便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又有效解决贷款职工每年携带资料排队等候、往返办理的麻烦。为此,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此项便民业务的开展及推广工作,共同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